跳到主要內容區
banner
:::

:::

政令宣導

輔導室網站

家庭教育專區
:::

轉知:有關「教師法第30條規定教師尚在調查處理程序期間不得申請介聘」疑義

發佈日期 : 2025-04-08 最後更新日期 : 2025-04-08 發佈者 : 分機16人事主任
依據教育部114年3月28日臺教授國字第1145501035號函(附件)辦理。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