輚知:有關公立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人員及各級主管機關所屬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具其他職前年資得否採計提敘。
發佈日期 :
2019-08-30
最後更新日期 :
2019-08-30
發佈者 :
分機16人事主任
依據教育部108年8月23日臺教人(二)字第1080092247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瀏覽數:
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