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書函以,公立學校教師退休再任有給職務係以校務基金自籌收入支應,是否為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77條第1項第1款由政府編列預算支給疑義一案,請查照。
發佈日期 :
2020-02-10
最後更新日期 :
2020-02-10
發佈者 :
分機16人事主任
說明:依據教育部109年1月30日臺教人(四)字第1090002716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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