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國民中小學線上數位閱讀專題探究競賽
發佈日期 :
2021-01-06
最後更新日期 :
2021-01-06
發佈者 :
分機2125衛生組長
全銜: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函
函全銜: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地址: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1樓
聯絡方式:承辦人:黃珮琇
電話:(02)29603456 分機2748
傳真:(02)29681340
電子信箱:AI3355@ntpc.gov.tw
受文者:新北市萬里區萬里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月5日
函受文者:新北市萬里區萬里國民小學
發文字號:新北教國字第1092557952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主旨(1102015009_110D2002215-01.pdf)
正本:新北市各公私立國中小(除 新北市淡水區淡海國民小學、新北市林口區東湖國民小學、新北市立南勢國民中學外)
副本:新北市政府教育局中等教育科
署名: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業務主管決行
主旨:檢送財團法人台灣閱讀文化基金會辦理「110年度國民中小學線上數位閱讀專題探究競賽」實施計畫1份,請鼓勵學生踴躍組隊報名參加,入選決賽隊伍之帶隊教師本局同意公假出席決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12月29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90161972號函辦理。
二、為鼓勵國中小學生運用線上數位閱讀,培養定義問題、搜尋、瀏覽、組織及統整資訊之能力,並合作進行專題探究學習,閱讀文化基金會辦理旨揭線上數位閱讀專題探究競賽,協助學生發展數位自學力。
三、旨揭線上數位閱讀專題探究競賽活動網站及相關期程如下:
(一)活動網站:https://eliteracy.twnread.org.tw/roep.aspx。
(二)報名期間:110年2月18日至2月26日,採線上報名方式。
(三)初賽期間:110年3月11日至5月30日,上傳探究內容及報告。
(四)決賽日期:110年7月20日至7月21日,於臺中市大鵬國小現場發表。
四、本案相關事宜請逕洽閱讀文化基金會李曉雯副執行長,(049)2566102分機17、楊安琪組長(049)2566102分機28。
五、為鼓勵教師引導學生運用線上數位閱讀,協助學生發展數位自學力,決賽獲獎之學校指導教師,得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6條第1項第5款第10目核予獎勵,獎勵額度及人數爰依「新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辦理教師敘獎處理原則」附表第36項第2款從寬給予特優獎項嘉獎2次以3人為限,優等和佳作獎項核予嘉獎1次以3人為限。
函全銜: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地址: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1樓
聯絡方式:承辦人:黃珮琇
電話:(02)29603456 分機2748
傳真:(02)29681340
電子信箱:AI3355@ntpc.gov.tw
受文者:新北市萬里區萬里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月5日
函受文者:新北市萬里區萬里國民小學
發文字號:新北教國字第1092557952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主旨(1102015009_110D2002215-01.pdf)
正本:新北市各公私立國中小(除 新北市淡水區淡海國民小學、新北市林口區東湖國民小學、新北市立南勢國民中學外)
副本:新北市政府教育局中等教育科
署名: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業務主管決行
主旨:檢送財團法人台灣閱讀文化基金會辦理「110年度國民中小學線上數位閱讀專題探究競賽」實施計畫1份,請鼓勵學生踴躍組隊報名參加,入選決賽隊伍之帶隊教師本局同意公假出席決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12月29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90161972號函辦理。
二、為鼓勵國中小學生運用線上數位閱讀,培養定義問題、搜尋、瀏覽、組織及統整資訊之能力,並合作進行專題探究學習,閱讀文化基金會辦理旨揭線上數位閱讀專題探究競賽,協助學生發展數位自學力。
三、旨揭線上數位閱讀專題探究競賽活動網站及相關期程如下:
(一)活動網站:https://eliteracy.twnread.org.tw/roep.aspx。
(二)報名期間:110年2月18日至2月26日,採線上報名方式。
(三)初賽期間:110年3月11日至5月30日,上傳探究內容及報告。
(四)決賽日期:110年7月20日至7月21日,於臺中市大鵬國小現場發表。
四、本案相關事宜請逕洽閱讀文化基金會李曉雯副執行長,(049)2566102分機17、楊安琪組長(049)2566102分機28。
五、為鼓勵教師引導學生運用線上數位閱讀,協助學生發展數位自學力,決賽獲獎之學校指導教師,得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6條第1項第5款第10目核予獎勵,獎勵額度及人數爰依「新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辦理教師敘獎處理原則」附表第36項第2款從寬給予特優獎項嘉獎2次以3人為限,優等和佳作獎項核予嘉獎1次以3人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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