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新北市萬里國民小學LOGO

:::
:::

政令宣導

輔導室網站

家庭教育專區
萬里國小輔導處banner
:::

行政院函以,修正「公務人員兼任政府投資或轉投資民營事業機構、財團法人及社團法人董、監事職務規定」第一點、第六點,並自110年1月22日生效,請查照。

發佈日期 : 2021-01-28 最後更新日期 : 2021-01-28 發佈者 : 分機16人事主任
說明:依據行政院110年1月22日院授人培字第1106200004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