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實施輪班、輪休制之公務人員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規定請生理假者,其請生理假「1日」,應依該次輪班之起始時間計算,最長不超過24小時。
發佈日期 :
2021-05-17
最後更新日期 :
2021-05-17
發佈者 :
分機16人事主任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0年5月11日部法二字第1105352006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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