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修正「新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辦理教師敘獎處理原則」(以下簡稱本原則)第2點附表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發佈日期 :
2022-02-07
最後更新日期 :
2022-02-07
發佈者 :
分機16人事主任
說明:本次修正增列本原則第二點附表敘獎項目二十四、(三)規定。另配合教育部110年7月28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088502B號令修正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部分條文,調整本原則附表「符合辦法及依據」欄位之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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