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曾任或現任國家代表隊運動選手之公立學校專任教師,經服務學校核准後得接受商業代言及其相關程序一案
發佈日期 :
2022-07-20
最後更新日期 :
2022-07-20
發佈者 :
分機16人事主任
說明:依教育部111年7月18日臺教人(二)字第1114202189B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暨附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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