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敘部函以,各機關辦理所屬公務人員年終(另予)考績時,如遇受考人於考核期間全無工作事實或僅有部分工作事實者,請依該部112年4月20日部法二字第11255631721號令規定辦理一案
發佈日期 :
2023-04-25
最後更新日期 :
2023-04-25
發佈者 :
分機16人事主任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2年4月20日部法二字第1125563172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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