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函釋專任教師兼任日校導師並擔任補習學校導師職務,其職務加給之考核獎金應如何計算,函文引用法條文字誤植一事,請查照。
發佈日期 :
2023-11-13
最後更新日期 :
2023-11-13
發佈者 :
分機16人事主任
一、依據國教署112年11月7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20155717A號函辦理。
二、本局前於109年11月30日以新北教人字第1092298881號函(諒達)轉國教署109年11月24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090143389號函,該函內文說明四誤植公立中小學教師職務加給及工作費支給要點第2點規定為「前項第一款『至』第五款所列情形,……」茲修正為「前項第一款『及』第五款所列情形,……」。
二、本局前於109年11月30日以新北教人字第1092298881號函(諒達)轉國教署109年11月24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090143389號函,該函內文說明四誤植公立中小學教師職務加給及工作費支給要點第2點規定為「前項第一款『至』第五款所列情形,……」茲修正為「前項第一款『及』第五款所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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