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敘部函以,關於公務人員為參加律師職前訓練並申請留職停薪,於留職停薪期間得否從事其他工作疑義一案,請查照。
發佈日期 :
2023-12-25
最後更新日期 :
2023-12-25
發佈者 :
分機16人事主任
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2年12月20日部法一字第1125639267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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