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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有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申請補發換發作業要點」第4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4年10月28日以臺教師(四)字第1142602482A號令修正發布

發佈日期 : 2025-11-11 最後更新日期 : 2025-11-11 發佈者 : 分機16人事主任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10月28日臺教師(四)字第1142602482B號函辦理。
二、旨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旨揭行政規則修正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蕭科員,電話:(02)77365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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