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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函以,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採計曾任2所以上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及私立幼兒園專任教師年資相關疑義一案

發佈日期 : 2026-07-09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07-09 發佈者 : 分機16人事主任
一、依教育部115年6月30日臺教人(二)字第1154201269號函辦理,併同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上開教育部函略以,現職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如符合該函文說明一情形,得於3個月內申請改敘,並自115年6月30日起生效;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日生效。請各級學校配合辦理,並主動通知符合條件得改敘薪級者,以確保當事人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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