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日期 :
2026-08-10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08-10
1.本市爆竹煙火施放專區(如附件)修正於旨揭日期起生效,詳情請參考本府消防局網站首頁/公告事項。
2.「民眾不得於每日下午10時至次日上午6時施放一般爆竹煙火之升空類及飛行類」。
3.「發現非法儲存爆竹煙火者,請撥打119」。
2.「民眾不得於每日下午10時至次日上午6時施放一般爆竹煙火之升空類及飛行類」。
3.「發現非法儲存爆竹煙火者,請撥打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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