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煙回收及防制資訊
發佈日期 :
2026-09-15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09-15
發佈者 :
分機2125衛生組長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函
受文者:新北市萬里區萬里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5年9月14日
發文字號:新北教衛環字第1151814665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三(請至附件下載區 https://doc2-attach.ntpc.gov.tw/ntpc_sodatt/ 下載檔案,驗證碼:00034QBV2)
主旨:請貴校協助宣導電子煙回收及防制資訊,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衛生局115年9月9日新北衛健字第1151788702號函辦理。
二、因應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定,倘持有電子煙將屬違法行為,為使民眾得以處理違法物品並避免隨意棄置危害環境,草案訂有1個月緩衝期,爰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規劃於各縣市設置回收據點(參考網址:https://www.hpa.gov.tw/Pages/List.aspx?nodeid=5089),放置「電子煙回收桶」,提供持有電子煙民眾自主投遞,無須具名及提供任何個人資料,回收作業自115年9月8日起至修正後條文施行滿1個月為止。
三、檢附衛生福利部115年9月5日焦點新聞、「電子煙回收桶全台回收據點(含QR Code)」圖卡及「拒絕電子煙」宣導海報電子檔各1份,請貴校協助宣導周知。
正本:新北市各公私立高中職暨國中小
副本: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業務主管決行
受文者:新北市萬里區萬里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5年9月14日
發文字號:新北教衛環字第1151814665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三(請至附件下載區 https://doc2-attach.ntpc.gov.tw/ntpc_sodatt/ 下載檔案,驗證碼:00034QBV2)
主旨:請貴校協助宣導電子煙回收及防制資訊,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衛生局115年9月9日新北衛健字第1151788702號函辦理。
二、因應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定,倘持有電子煙將屬違法行為,為使民眾得以處理違法物品並避免隨意棄置危害環境,草案訂有1個月緩衝期,爰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規劃於各縣市設置回收據點(參考網址:https://www.hpa.gov.tw/Pages/List.aspx?nodeid=5089),放置「電子煙回收桶」,提供持有電子煙民眾自主投遞,無須具名及提供任何個人資料,回收作業自115年9月8日起至修正後條文施行滿1個月為止。
三、檢附衛生福利部115年9月5日焦點新聞、「電子煙回收桶全台回收據點(含QR Code)」圖卡及「拒絕電子煙」宣導海報電子檔各1份,請貴校協助宣導周知。
正本:新北市各公私立高中職暨國中小
副本: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業務主管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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