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banner
:::

:::

政令宣導

輔導室網站

家庭教育專區

萬里國小 FB粉絲頁

:::

專區成立公文

發佈日期 : 2023-03-07 最後更新日期 : 2023-03-07 發佈者 : 分機26衛生組長
全銜: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函
函全銜: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地址: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1樓
聯絡方式:承辦人:吳祉易
電話:(02)29603456 分機2872
傳真:(02)29529618
電子信箱:AM1889@ntpc.gov.tw
受文者:新北市萬里區萬里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1日
函受文者:新北市萬里區萬里國民小學
發文字號:新北教政字第1120364786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三、四(1122459438_112D2086796-01.pdf、1122459438_112D2086797-01.pdf、1122459438_112D2086798-01.odt、1122459438_112D2086799-01.odt)
正本:新北市政府各公立高中職暨國中小、新北市政府家庭教育中心、新北市各市立幼兒園
副本:
署名:

主旨:請於機關網頁設置「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專區」,落實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身分揭露義務,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局112年2月21日簽准事項辦理。
二、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第1項但書第1款至第3款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於補助或交易行為成立後,該機關團體應連同其身分關係主動公開之。但屬第1項但書第3款基於法定身分依法令規定申請之補助者,不在此限;第18條第3項規定,違反第14條第2項規定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三、為避免違反前開規定受裁罰,請依下列事項辦理:
(一)補助或交易行為前
1、有關投標文件內應據實表明身分關係部分,本府採購處業於108年1月已修正招標文件範本(經查目前最新為111年8月版本),請各機關務必使用該處最新修正之範本。
2、倘機關有辦理補助業務,請於補助申請文件中增列提示「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規定者,依同法第18條處罰」,並請申請人填寫身分關係揭露表(如附件1~3)。
(二)補助或交易行為成立後
1、查監察院已建置「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補助交易身分關係公開及查詢平臺」,各機關依規定遇案於30日內至該平臺上傳事前揭露表及事後公開表。
2、為便利民眾查詢,請貴機關於網站設置專區連結該平臺網址(https://cfcmweb.cy.gov.tw/cfcm_w/)。
四、檢附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公開表1份(如附件4)
瀏覽數: